济南房企资质管理新规征意见 办预售许可无需经营权证明

2018-03-17 08:53:11 来源: 济南日报

[ 摘要 ]为深化审批制度改革,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市城乡建设委日前公开的《济南市房地产开发资质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提出,房地产资质审批时限拟缩短至7个工作日。

为深化审批制度改革,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市城乡建设委日前公开的《济南市房地产开发资质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提出,房地产资质审批时限拟缩短至7个工作日,同时推行房企母公司开发资质通用制度,并取消《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明》办理,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不再需要经营权证明。

为激发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树立品牌、做大做强意识,《征求意见稿》提出进一步缩减资质审批流程,二级及以下房企开发资质均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且不需提交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含财务报表)及近三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审批时限拟从15个工作日缩短至7个工作日。

《征求意见稿》明确,今后凡在济南市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拥有一家或以上独立法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控股比例需50%以上)的,只保留开发主体公司一家开发资质,其他子公司可持开发主体公司资质和子公司营业执照办理开发手续,子公司已取得开发资质证书的,到期后不再办理资质延续手续。从信用管理的角度,今后母公司也将作为企业唯一信用主体参加信用评价,子公司的各类信用信息均计入其名下,奖惩共享。

此外,今后企业通过招拍挂取得的项目,相关信息经审核录入信息系统后不需办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明》,拟不再作为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必要条件,此举减少了审批事项,可有效提高开发项目手续办理效率。

声明:以上资讯中涉及到的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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