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全款买房,离婚时房没了?婚前房产如何分
2018-05-14 00:00:00 来源: 济南房地产网
案例:
杭州人小天婚前个人全款在杭州萧山城区购买房屋一套,因为是期房,产权证要在婚后才能办理下来。结婚后因为争吵打了妻子小美后,为挽回感情答应在房产证上加上妻子的名字,在房管局加名字的时候,房管局问双方要不要分份额,小天表现的很大方,说可以全部给女方,妻子小美说自己要99%就可以,剩余1%给小天,双方在房管局就该分割内容签订了由房管局提供的格式协议一份,房管局也给他们做了询问笔录。最后,完成了房屋的加名手续。
没过多久小天又有对小美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小美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认为,双方应当按照约定的份额进行分割,女方享有99%的份额,因此,将该房屋所有权判归女方所有为宜,女方向男方支付房产现值的1%作为补偿。
点评:
本案中,男方于婚前全款购房,即使房产证于婚后办理下来,也是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是本案中男方在婚内对房产进行了处分,实质上是婚内的房产赠与行为,并且完成了登记手续,已经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夫妻双方对该房产未约定份额的,那么在离婚时双方一般是等额分割。而双方又对该房产的所有权约定了份额,该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应当按照约定的份额享有对该房屋的所有权。
婚前买房婚后拿证仍属婚前财产
案例中小天如果没有在婚内对房产做出分割,正常来说即使是婚前买房,婚后拿证,仍属于婚前财产。夫妻婚后对房产有共同出资行为,房产才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中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所以判定的标准关键看买房的钱是谁的,什么时候出资购买的。
日常生活中还有两种情况比较常见:
父母资助购房
在父母资助的问题上,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为子女购买房产,并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无论是小夫妻结婚前,还是结婚后,都算是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是自己子女的个人财产。
一方婚前付了首付,婚后双方一起还贷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合同、付了首付款买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首付出资方一方名下的情况,其支付的首付款,一般会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判决房屋产权归登记方所有。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获得房产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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