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重启公租房申请工作 济南申请公租房注意事项

2018-06-13 00:11:00 来源: 济南房地产网综合整理

[ 摘要 ]时隔3年,济南市将重启政府集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工作,申请受理时间为6月19日-7月18日,申请受理程序及有关事项将另行通告。

时隔3年,济南市将重启政府集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工作,申请受理时间为6月19日-7月18日,申请受理程序及有关事项将另行通告。

与以往不同,按照今年3月执行的《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今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范围、条件和租金标准均有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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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范围方面,须具有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以下简称“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代管区域除外)常住居民户籍(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60%(含),且在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及南部山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的家庭。其中,单身家庭申请人应年满30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60%(含),且在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及南部山区无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已享受最低套型面积标准待遇和正在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配置标准方面,家庭成员2人(含)以下,配置1套一室户住房,其中单亲家庭带1名异性子女的配置1套二室户住房;家庭成员3人(含)以上的,配置1套二室户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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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标准方面,符合我市2012年度确定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条件和具有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为原廉租住房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具有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籍且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50%(含)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不超过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30%;具有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籍且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60%(含)高于50%(不含)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不超过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50%。具体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管理、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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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申请有哪些注意事项呢,大家不妨来看一看!

首先租住公租房没有什么合适不合适的,公租房是政府性的保障性居住,相对外面的高额的租金在公租房里面居住还是比较合适的。
其次、公共租赁现在有意向“先租后买”,合理住房消费。公共租赁住房为居民提供可租赁适当房源,这不仅可以引导鼓励居民租房,减轻中低收入群体购买住房的经济压力,而且可以减少“被买房”群体的数量,对抑制过高房价起到积极作用。
第三、公共租赁很好的弥补了现在市场租房数量少,尤其是在大城市可供出租的房屋数量远远不能满足需求;特别是城市住房资源紧缺,加之各城市纷纷出台“限购令”,致使私人出租住房难以成为租赁住房的主体,发展空间较小;特别是出租房屋都是私人闲置房屋,出租并非首要目的,稳定性差,租赁房的居住功能存在缺陷,难以达到产权房的居家效果。与此不同,公共租赁住房则解决了个人出租住房数量短缺、运营不规范等问题,为中低收入无房群体提供数量充足、租期稳定、价格合理的住房。


声明:以上资讯中涉及到的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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