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权威申请指南出炉 申请公租房请先看过来

2018-06-13 11:04:38 来源: 济南日报

[ 摘要 ]6月19日,济南市将重新启动政府集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工作。

6月19日,济南市将重新启动政府集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工作。6月12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一系列文件,就今年公租房申请分配有关事宜作出详细说明。打算申请2018年公租房的,不妨先仔细看一看下面的内容。

申请条件

家庭户申请公租房,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长清(以下简称“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代管区域除外)常住居民户籍(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7985元(含);

3.在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及市南部山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时,应以核心家庭为单位,并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限于主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其中未满18周岁的子女必须作为申请人家庭成员。

单身人员申请,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籍(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

2.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7985元(含);

3.在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及市南部山区无住房;

4.年满30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时间安排

申请办理《济南市2018年度申请住房保障低收入认定凭证》(以下简称《低收入认定凭证》)的受理时间为6月19日-7月18日,7月18日17时申报截止,网上办理同步截止,以电子邮件系统收到时间为准。

申请渠道

此次公租房申请,有两种申请渠道,分别是现场申请和网上申请。

现场申请的,申请人需持家庭成员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区(含市南部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低收入认定凭证》,取得《低收入认定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到社区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低收入认定。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等特殊情形的申请家庭,须到现场办理,当面核实相关情况。

网上申请的,需要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www.jnfg. gov.cn)下载填报《济南市户籍家庭现住房情况筛查登记表》,按要求提供家庭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等材料的扫描件,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

其中,低保家庭(家庭全体成员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无需办理低收入认定,可申报筛查房屋信息;已办理低收入认定且在今年7月18日(含)后依然有效的家庭,可先行申报筛查房屋信息。

特殊材料

除以上材料外,以下几种情形的申请人,还需要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低保家庭、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以上老人、重大疾病患者、四级以上残疾、军残、市级以上劳模、见义勇为者、优抚对象、归侨侨眷、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符合1978-2014年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家庭(办理时先行提供退役证,最终以市涉军退役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政策落实工作专班核实名单为准)。

所需提供的特殊材料包括: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残疾证、重大疾病证明(三级甲等公立以上医院出具)、市级(含)以上劳模证明、见义勇为证书、残疾军人证、山东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证、山东省烈士遗属定期抚恤证、山东省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定期抚恤证、山东省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证、山东省军队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证、山东省军队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证、山东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证、归侨侨眷证明、计划生育特抚家庭证明、符合1978-2014年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家庭相关证明。

摇号排序

公租房摇号排序实行特殊困难群体优先的原则。符合保障条件的低保家庭及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纳入第一组摇号。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为第二组。摇号排序不再实施轮候,一次有效。

特殊群体,指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以上老人、重大疾病患者、四级以上残疾、军残、市级以上劳模、见义勇为者、优抚对象、归侨侨眷、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以及符合1978-2014年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家庭。

配置标准

今年计划供分配的公租房房源信息将在选房前另行公布。

户型分为一室户、两室户两种,其中一室户配租人群为家庭成员2人(含)以下的申请人,两室户配租人群为家庭成员3人(含)以上以及单亲家庭带1名异性子女的申请人。

租金标准

根据有关政策,我市公租房租金按照家庭收入的不同实行“差别化租金”,具体分为三档:

符合我市2012年度确定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条件,具有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籍,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执行原廉租房租金标准;

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3321元的,租金标准不超过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30%;

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7985元的,租金标准不超过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50%。

政策咨询

对公租房申请有疑问的,可向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咨询。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地址、咨询电话及电子邮箱分别为:

历下:东青龙街42号,86568257,lixiazfbz@163.com;

市中:经十一路62号,81271505,shizhongzfbz@163.com;

槐荫:北小辛庄西街59号,87086036,huaiyinzfbz@163.com;

天桥:制锦市花店街6号,81912156,tianqiaozfbz@163.com;

历城:山大北路87号,88112890,lichengzfbz@163.com;

长清:清河街1826号,66589865,changqingzfbz@163.com;

南部山区:柳埠街道柳埠3区309号,88112725,nanshanzfbz@163.com。

低收入认定

申请办理低收入认定时,申请人应持《低收入认定凭证》,到相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具体程序为:

一、领表

申请人到社区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领取《济南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济南市城市低收入诚信申报书》、《济南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户籍与居住地不一致且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在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居住不满1年,到户籍地申请办理,居住地配合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二、填表、准备材料

领表后,申请人按照表格要求进行填写,并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或居住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家庭收入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4.审核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三、提出申请

申请人持上述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收入认定,材料齐全且审核合格的送至区(含市南部山区)民政部门。

四、核准

经核准,符合低收入认定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区(含市南部山区)民政部门负责核准确认。经济状况核对无问题且材料齐全的,核准时限为自街道办事处提交之日起20个工作日。经济状况核对有问题的,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调查落实无异议后20个工作日予以核准。(本报记者 刘文忠)

延伸阅读

基本实现“只跑一次” 公租房申请更方便了

记者注意到,与以往相比,今年公租房申请有了诸多可喜的变化: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公租房申请流程、申请要件、申请渠道等方面都进行了优化改进,公租房申请基本实现了“只跑一次”。

在申请流程方面,今年申请程序打破了“先审核后摇号”的定式,采取“先摇号排序、后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申请家庭在前期不再需要准备大量材料,提交低收入证明后即可参加摇号,摇号之后被划入资格审核范围的家庭,才需要准备相关审核材料,既方便了申请人,又提高了工作效率。

申请环节减少。表现在:1.减少了街道办事处盖章确认这一道环节,让群众少跑腿,让基层更高效。2.申请家庭通过低收入认定后,不再需要自己将低收入证明提交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与民政部门通过“你不用跑我来跑”的方式进行信息对接,为申请人提供便利。

申请渠道方面,此次申请同时提供线上、线下两种办理渠道供申请人选择。专门开通的“申请受理工作邮箱”,让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选择网络渠道申请办理《低收入认定凭证》;不熟悉网络的申请人则可以选择现场办理方式。

声明:以上资讯中涉及到的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微信
更多分享
猜你感兴趣的新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