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出台

2018-06-14 10:26:11 来源: 新锐大众

[ 摘要 ] 6月13日,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济南市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经济南市第四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经市法制办审查备案,正式予以印发。本办法将于2018年7月16日正式实施。

 6月13日,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济南市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经济南市第四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经市法制办审查备案,正式予以印发。本办法将于2018年7月16日正式实施。

通知称,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了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支持更多群体通过缴存使用公积金改善基本住房条件,使其享受公积金制度的优惠政策。根据《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的通知》(鲁建金字〔2017〕19号)的要求,将自由职业者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按照济南市规定,缴存人员范围包括:未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年满 18 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 55 周岁, 在济南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自愿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自由职业者,可按照自愿的原则申请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住房公积金。

关于自由职业者缴存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济南市规定, 自由职业者应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作为月缴存基数,由个人申报。个人申报缴存基数一万元以上(基数含一万元)的需提供个人薪金完税证明。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当年度月最低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当年度月最高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24%。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等于月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可按公积金汇缴年度进行调整。

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由职业者可自愿选择缴存银行,携带以下资料到缴存银行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手续并现场签订《济南市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个人身份证原件:在济南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个人结算账户(与公积金开户银行一致的个人银行借记卡)。

据了解,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 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五家委托银行主办行分别设立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专户。

开户行:建行经七路支行、工行经十路支行、农行泺源支行、中行市中支行、交行市中支行。

至于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有何规定?个体工商户人员是否可以以自由职业者身份缴存公积金?济南市规定,自由职业者申请开户前一个月必须在济南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个体工商户以单位开户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应再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按本办法缴存公积金。

按照管理办法,自由职业者申请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签订缴存使用协议,先在委托银行维护个人结算账户信息(如需变更结算账户需到委托银行申请办理变更)。自由职业者应按照协议规定必须在每月最后三个工作日之前在个人结算账户预存足额资金,系统每月每个工作日统一扣缴,以保证按月足额缴存公积金,避免出现欠缴行为。

济南市强调,不能补缴开设账户前的住房公积金。

对于公积金转移和提取,济南市要求,自由职业者原单位应先为其办理个人账户封存,然后个人在委托银行审核自由职业者个人开户资料后,由委托银行办理转移启封缴存。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应符合《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规定。

济南市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由职业者在购买自住商品房时,凡符合《济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即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自由职业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2)借款人至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低于规定时间,未发生或者已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3)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借款人应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产权人,所购住房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住房、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或是借款人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

(4)已交付的所购住房首付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

(5)同意且能够以所购住房或公积金中心认可的其他房产作抵押,或以动产、权利作质押,购买新建商品房贷款的应由所购房屋售房单位提供阶段性贷款担保。

自由职业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准备这些材料:

(1)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2) 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

(3) 住房公积金贷款面谈笔录原件;

(4) 借款人及参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共同还款承诺书、同意抵押承诺书、担保书;

(5) 婚姻状况证明;

(6) 个人资信证明;

(7) 存量房(二手房)卖方身份证及未办理过户前的房产证复印件;

(8) 合法的商品房、存量房(二手房)网签合同或协议,以及评估机构出具的存量房(二手房)评估报告书;

(9) 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规定比例购房首付款的有效凭据;

(10)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原件;

(11) 由不动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房产查询证明;

(12) 公积金中心要求借款人提供的其他材料。

据了解,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5月31日-6月5日就《济南市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关于意见采纳情况,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门给出说明:

  此次意见反馈绝大多数为赞成意见,期待公积金中心尽快施行该政策,惠及广大自由职业者。其中一位职工建议如果工作单位只缴纳社会保险也可执行本办法缴纳住房公积金。此意见不予采纳,因为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必须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应由单位统一缴纳。如果单位未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可向公积金中心投诉,由公积金中心依法查处。

声明:以上资讯中涉及到的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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