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区将在11月底前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2018-06-19 09:26:59 来源: 今日高新

[ 摘要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推进,农村区域结构、集体资产结构以及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结构都发生了重大变化,集体土地、资产管理、收益分配等问题越来越突出,迫切要求在产权制度上进一步推进改革创新。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推进,农村区域结构、集体资产结构以及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结构都发生了重大变化,集体土地、资产管理、收益分配等问题越来越突出,迫切要求在产权制度上进一步推进改革创新。另外,由于村集体资产没有量化,产权没有明晰,分配没有依据,农民难以监管,权益得不到保护,造成很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

2016年中央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2017年党的十九大提出了“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据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中央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实施“三权分置”重大制度创新之后,部署的又一项管全局、管长远、管根本,具有“四梁八柱”性质的重大改革,对于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壮大集体经济,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6月15日,在济南高新区召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业务培训会上,济南高新区列出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推进时间表,6月底前完成前期准备,各街道办事处成立由书记任组长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村成立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进行宣传发动;9月底前完成组织实施阶段,主要包括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资产量化、股权设置管理和登记注册等环节;10月底前完成建立集体经济组织阶段,11月份,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将对辖下的5个街办160个村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会上,济南高新区邀请了济南市农业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专家进行了业务培训,讲解了有关农村集体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政策解读和具体操作实务。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副局长颜芙蓉强调,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与工商企业的股份制改革不同,现阶段的改革只能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农民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流转要实行封闭运行,防止外来资本侵占;同时也要避免集体资产股份过多向少数人集中,防止少数内部人控制。要通过改革,加速城乡要素的流动,盘活现有的存量资产,壮大集体经济,发展农村生产力,加快形成可持续发展的新型村集体经济模式。

据悉,为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保障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将改革落到实处,济南高新区将对各街道工作进度采取一周一调度、一月一通报,年终对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考评。对借改革之机制造事端、设置障碍、损害集体和农民群众利益,干扰改革工作正常进行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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