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布租房合同标准!租房可落户租金不得乱涨,7月1日起实施
2018-06-19 11:36:28 来源: 济南时报
6月19上午,省住建厅、省工商局召开《山东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新闻媒体通气会。会上通报,该合同示范文本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突出双方当事人信用,签订合同前任何一方要求对方提供本人(企业)信用记录,对方应积极配合。
合同示范文本保护了承租人知情权,避免房屋权属瑕疵和隐瞒房屋真实现状情形发生。同时,合同中明确提出出租人不得单方面上调房屋租金,强调了出租方和承租方所负法律责任和义务的界定,使得房东和租客处于平等的地位。
在大力发展“租购并举”的当下,合同示范文本规定,住房租赁合同订立后3日内,双方当事人应申请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除了在房屋交易部门窗口备案,还可通过手机、电脑进行网上备案。当事人持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可以享受税收优惠以及居住落户、义务教育、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等基本公共服务。
此外,合同示范文本还要求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房屋及主要设施设备安全使用说明书,包括房屋使用说明书、燃气设施、用电以及其他设施设备安全使用说明。
在通报会上,山东省房地产业协会还发布了《住房租赁经营服务规范》,这是全国首个住房租赁领域团体标准,填补国内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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