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地铁R1线通车在即!车厢内带宠物、吸烟…最多罚5000!切记这32条…

2018-11-14 13:18:48 来源: 济南时报

[ 摘要 ]济南市首条城市轨道交通线R1线计划于2019年元旦通车,在线路开通前,济南需要制定相关运营管理办法,明确相关单位的安全责任和公众的安全义务,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开通后安全、高效运营。

47天后的2019年元旦

济南地铁R1线即将通车

为了保障地铁通车后

能够有序运行

昨天

济南市发布

《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今天

济南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关于公开征求《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济南市首条城市轨道交通线R1线计划于2019年元旦通车,在线路开通前,济南需要制定相关运营管理办法,明确相关单位的安全责任和公众的安全义务,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开通后安全、高效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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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明确规定↓

对车厢内带严重异味水果(食品)、携带宠物(导盲犬除外)、携带非折叠自行车、携带充气气球、吸烟、随地吐痰、乞讨卖艺等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违反规定可以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逃票按线网最高票价补收 

一年内有3次以上纳入信用平台

城市轨道交通因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

乘客可在10日内办理退款

接到投诉

运营单位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节假日出行等客流量上升可调整运营计划

征求意见公告及管理办法全文

请扫码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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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在这里特别提醒

切记

下面这32种行为千万不能有

否则将会受到制止、罚款、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提出

禁止15种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

(一)拦截列车;

(二)强行上下车;

(三)擅自进入轨道、隧道或其他有禁止进入标志的区域;

(四)攀爬或者跨越围栏、护栏、护网、闸机、站台门等;

(五)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和开关装置,在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六)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以及毒害品、腐蚀品等禁止限带物品进站乘车;

(七)在轨道上放置、丢弃障碍物,向城市轨道交通列车、机车、维修工程车等投掷物品;

(八)在车站或者列车内滋事斗殴;

(九)在城市轨道交通的地面线路轨道上擅自铺设平交道口、平交人行道;

(十)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5米范围内停放车辆、乱设摊点等妨碍乘客通行和救援疏散的活动;

(十一)在通风口、车站出入口50米范围内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和腐蚀性等物品;

(十二)在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冷却塔周边躺卧、留宿、堆放和晾晒物品等;

(十三)在地面或高架线路两侧各100米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等低空飘浮物体和无人机等低空飞行器;

(十四)在车站内开设商铺、开展广告等商业活动影响运营安全的;

(十五)其他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提出

禁止9种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的行为

(一)在车站及出入口、通道内无照设点、乱摆卖;

(二)在车站、列车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许可悬挂、张贴宣传品;

(三)在车站、列车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吸烟、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

(四)携带充气气球、非折叠自行车、外表尖锐、长宽高之和超过1.8米或者重量超过30公斤的物品、宠物(有标志的导盲犬除外)、家禽等动物进站乘车;

(五)在车站、列车或者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乞讨、卖艺、捡拾垃圾;

(六)携带严重异味水果(食品)及其他妨碍公共卫生、影响车站或列车环境卫生的物品;

(七)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

(八)穿溜冰鞋(板)滑行、追逐打闹、大声喧哗、弹奏乐器、播放音乐等影响乘客乘车的行为;

(九)其他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明确

禁止8种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设施设备的行为

(一)损坏隧道、轨道、路基、高架、车站、通风亭、冷却塔、变电站、护栏护网等设施;

(二)损坏列车或者干扰列车正常运行;

(三)损坏机电设备、电缆、通信信号系统、自动售检票系统、视频监控设备等;

(四)擅自在高架桥梁上及附属结构钻孔打眼,搭设电线或者其他承力绳索,设置附着物;

(五)擅自移动、遮盖安全消防警示标志、疏散导向标志、监测设施及安全防护设备;

(六)在车站、列车车厢、通风亭等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内点燃明火;

(七)干扰车门、站台门正常运行;

(八)其他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的行为。

怎样处罚?

对个人最多罚款5000元、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

01这些行为将被制止

违反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运营单位有权予以制止,

02这些行为将被罚款

发生第二十四条(四)、(五)、(十)、(十一)、(十二)、(十三)款,第二十五条(二)、(三)、(五)、(六)、(七)、(八)款,第二十六条(四)款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职责责令改正,可以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03这些行为由公安管

发生第二十四条(一)、(二)、(三)、(六)、(七)、(八)、(九)款,第二十六条(一)、(二)、(三)、(五)、(六)、(七)款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相关规定,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意见赶紧提

三种方式反馈意见和建议  

《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13日。

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提出↓

1、登陆济南市政府网站,通过网站首页上方“互动—调查征集”栏目提出意见;或者登陆济南市政府法制信息网,通过网站首页右侧立法意见调查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意见邮件方式可发送至jnfzbfgc@jn.shandong.cn,主题标明“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立法意见”;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济南市龙奥大厦二楼D区市法制办法规处,邮政编码250099。

声明:以上资讯中涉及到的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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