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住房租赁中介机构 公开承诺“守法经营、诚信服务”

——共同优化市场环境 让群众租房更安心

2019-10-12 16:32:19 来源: 济南房地产网

[ 摘要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联合27家地方行业协会于10月12日在北京举办全国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守法经营、诚信服务”公开承诺活动,100家在全国或当地有影响的住房租赁中介机构签署了承诺,号召引导全行业守法经营、诚信服务。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六部门开展的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专项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工作,围绕群众在住房租赁方面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不断规范住房租赁中介行为,优化住房租赁市场环境,维护住房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让群众租房更安心,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联合27家地方行业协会于10月12日在北京举办全国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守法经营、诚信服务”公开承诺活动,山东中住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等100家在全国或当地有影响的住房租赁中介机构签署了承诺,号召引导全行业守法经营、诚信服务。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纪检监察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办公厅、机关党委有关负责同志出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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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房地产网总经理柳廉恒出席会议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作出了租购并举等一系列决策部署。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问题,住房租赁已成为解决城镇居民尤其是新市民居住问题的重要渠道。住房租赁市场和机构化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的发展,对改善城镇居民住房条件、推动新型城镇化进程、稳定住房租赁关系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如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隐瞒住房出租重要信息诱骗群众租房、隐瞒真实交易信息赚取差价、囤积出租房源、捏造散布涨租信息、恶意克扣押金租金、违规开展租金消费贷业务、出租有严重甲醛污染的住房等行业乱象,扰乱了市场秩序,严重侵害了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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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住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公开承诺“守法经营、诚信服务

针对住房租赁中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100家企业向社会郑重作出九项承诺,并向全行业发出倡议。承诺内容包括:不发布虚假房源信息、不隐瞒房屋瑕疵、不违规收费及恶意克扣押金、不强迫提供服务、不暴力驱逐租客、不赚取租金差价、不捏造散布涨租信息、不违规开展租金消费贷款业务、不为“黑中介”发布信息。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杜鹃会长指出,参与活动的住房租赁中介机构要用实际行动践行承诺,加强行业自律管理,配合做好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工作,不断规范企业服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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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山东省房地产业协会及济南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的资深会员单位以及济南中介行业的标杆企业,中住地产一直秉持真优房源理念,打造净网环境,让房主和租客都能更放心更省心更安心。中住地产受邀参加此项会议,是践行“守法经营、诚信服务”活动的一次里程碑事件。


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及网络信息平台

“守法经营、诚信服务”公开承诺

为规范住房租赁中介行为,维护住房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优化住房租赁市场环境,让群众租房更安心,在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的倡议下,我们向社会郑重承诺从今日起,做到:

一、不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未经业主同意,不发布房源信息;不以虚假的房屋、低租金、图片等信息诱骗群众租房。

二、不隐瞒房屋瑕疵。如实披露房屋真实信息,不隐瞒知悉的房屋漏水、甲醛污染等不利于房屋出租的重要信息。

三、不出租不符合条件的住房。不出租公租房等依法不得出租或不符合出租条件的住房。

四、不违规收取费用。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不收取未明码标价的费用。

五、不强迫提供服务。不以隐瞒、欺骗、捆绑服务等手段迫使当事人接受房屋租赁服务。

六、不恶意克扣押金租金。不恶意克扣住房租赁押金、租金及其他保证金和预定金等资金。

七、不暴力驱逐租客。不采取威胁、恐吓、恶意涨租等手段驱逐租客。

八、不赚取住房出租差价。不对当事人隐瞒真实的住房租赁交易信息或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赚取住房出租差价。

九、不囤积出租房源。不囤积出租房源,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之间不实施租赁价格串通。

十、不捏造散布涨租信息。自觉维护租金稳定及租赁市场秩序,不制造住房租赁供求紧张气氛,不哄抬租金。

十一、不泄露和不当使用客户信息。不拨打骚扰电话、不发送骚扰短信,不将客户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和资料泄露或出售给其他机构和个人。

十二、不违规开展租金消费贷款业务。不违规提供租金消费贷款等金融产品和服务,不强迫或诱骗租客签署租金消费贷款合同,不将租金消费贷款合同与住房租赁合同捆绑,不利用承租人或房屋权利人名义套取信贷资金。

十三、不为“黑中介”发布信息。住房租赁网络信息平台不为没有营业执照和备案证明的“黑中介”提供租赁房源信息发布服务,做到发布信息主体可追溯。

十四、及时进行合同备案。将所签署或促成交易的住房租赁合同按规定及时备案。

十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将营业执照和备案证明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主动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以及社会公众和舆论的监督。


承诺住房租赁中介机构/网络信息平台(排名不分先后):

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

天津市房地产业协会

上海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

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评估和经纪协会

河北省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

辽宁省房地产业协会

江苏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协会

山东省房地产业协会

河南省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协会

海南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业协会

四川省房地产业协会

河南省房屋租赁行业协会

大连市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协会

南京市住房租赁行业协会

常州市房地产估价与经纪协会

杭州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

杭州市住房租赁管理协会

温州市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协会

厦门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

济南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

临沂市房地产行业协会

日照市房地产业协会

武汉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

长沙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成都市房地产经纪协会

2019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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