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松海:建议将小产权房正名为农村房地产
2016-01-08 09:17:46 来源: 中国经济网
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经济学院房地产经济研究所所长郭松海在接受中国经济网与和讯网联合访谈时表示,在他今年的提案中,将有一份关于“为小产权房正名”的提案。在郭松海看来,房屋产权无所谓“大小”之分,集体土地所有权应当与国有土地所有权在宪法上具有平等性,建议将小产权房正名为农村房地产,逐步合法化,并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此外,在今年的“两会”提案中郭松海还指出,要适当调整目前的楼市调控政策,着力培育普通商品房市场。他认为应该放开高端商品住房市场,比如放开别墅、排屋、标准面积(如120或144平方米)以上公寓的高端商品住房市场,不再限购限价。这将有助于普通商品住房市场发展。
郭松海表示,可以通过房产税制改革,抑制住房的过度投资投机,对高端住房虚高价格进行调节。这样,就可以缓解因目前土地出让金和房地产业税减收造成对地方财政压力,便于市场实行软着陆,反过来也有助于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的发展。
以下为采访实录:
记者:您怎么看待小产权房的问题?从您的角度为何如此重视这个问题?
郭松海:“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或者宅基地上由开发商或者当地村集体、个人建设或销售的房屋,它们当中多拥有当地乡镇政府颁发的产权证。20世纪90年代末,随着城镇住房改革住房的商品化,特别是在城市房价高企的大背景下,“小产权房”大规模地发展起来。目前,我国“小产权房”总量约50~60亿平方米,已相当于我国城镇住宅数量的30%多。
对“小产权房”政府采取了限制和取缔的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土资源部屡次发出通知、规定,严禁“小产权房”建设,严禁城市居民购买“小产权房”;2010年由国土部、住建部牵头的14个部委研究制订相关的处理方案,然而,至今“小产权房”问题也没有很好得到解决。其原因是,现行农村建设用地制度不完善、不公正,政府政策规定和行为受到农民抵制,农民具有产权的实际控制和实施能力,由于利润对资本行为激励,土地产权的能力随着土地市场的发育及其增值,农民开发“小产权房”的行为难以遏制。
“小产权房”的发展,地方政府管理、监督不力,是其产生的外在条件;现行农村土地制度的缺陷以及小产权房价位低,与城市中低收入居民的消费能力相适应,是其发生的内在原因。政府应本着维护国家利益、兼顾他人利益原则,维护农民的利益、考虑购房者利益的原则,及早地解决“小产权房”纠结问题。
记者:那么在解决小产权房问题方面,您有什么好的建议?
郭松海:对于这个问题,我有以下几个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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