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人才新政30条”第二批12项配套实施细则出台

2018-03-27 09:32:02 来源: 济南时报

[ 摘要 ]近日,济南“人才新政30条”第二批12个配套实施细则出台,内容涉及高层次人才引进、柔性引才、引进人才落户、医疗保健服务等方面。

近日,济南“人才新政30条”第二批12个配套实施细则出台,内容涉及高层次人才引进、柔性引才、引进人才落户、医疗保健服务等方面。其中,济南出台了《济南市鼓励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实施细则》,首次提出对“推荐高层次人才来济创新创业中起直接、关键作用的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实行奖金奖励。

配套实施细则有12项

据了解,此次为“人才新政30条”配套的12项实施细则包括,“引进高层次人才随迁配偶安置”、“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待遇”、“博士后资助发放”、“院士(专家)服务基层工作站设站申办”、“以招商项目为载体打包引进领军人才和团队”、“招才引智专项出访计划”等。其中,“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最高奖一次性给予60万元”、“高层次人才凭医疗保健证,在定点医院就诊可享受门急诊、住院、出诊、专家会诊等专人引领、全程陪同的绿色通道服务”等具体举措在我市是首次提出。

为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引才工作,我市日前出台了《济南市鼓励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实施细则》,首次提出对“推荐高层次人才来济创新创业中起直接、关键作用的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实行奖金奖励。

上述实施细则规定,社会力量奖励对象主要是在推荐高层次人才来济创新创业中起直接、关键作用的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其中,中介机构是指具有从事人才事务合法资质的人力资源公司;社会组织是指经我市相关部门认可的海内外人才联谊组织、引才引智工作站和人才协会等;个人是指在引进高层次人才中起直接关键作用的自然人。而为了避免“近水楼台先得月”,保证申报奖励的公平、公正,在规定“个人”范围时,特别排除“我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组织人事人才工作的人员以及人才引进单位或投资方的员工。”

申请奖励的社会力量还须具备仨条件

此外,申请奖励的社会力量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中介机构必须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引进人才(团队)书面协议,并就引进人才进行过事先备案;2、引进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全职来济南工作或创业,来济时间不超过2年,并符合《济南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试行)》的A、B、C、D类人才。全职来济工作的人才(团队)须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劳动)合同,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3、来济创业的人才(团队)须在济注册企业并正常运营。

截至去年,全市人才资源总量达到150万,虽然聚才总量初具规模,但人才队伍中,高层次人才的缺口仍然较大,特别是亟待引进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中青年高层次人才。为此,对引才“红娘”施行奖励,不仅能吸引非政府组织参与高层次人才引进,还进一步激发了我市引才融智活力。而此次对“红娘”的奖励,我市也可谓是不惜重金。

上述实施细则规定,对成功引进A、B、C、D类人才的,分别一次性给予6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各按50%比例承担,市级所需经费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除了物质奖励外,还要对获奖励的中介机构和社会组织,公布为“济南市引进人才工作示范机构”。推荐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获得多个奖项或入选多个人才工程的,奖励资金按最高奖励额度发放,不重复奖励;同一名引进人才,对机构和个人不重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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