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忘了,个税改革的初衷!如何让地方政府有钱花?

2018-06-20 09:58:55 来源: 财经高参

[ 摘要 ]如何让地方政府有钱花这个问题,已经争论了二十多年。最近这几年,似乎有了两个答案:房地产税和个税。

如何让地方政府有钱花这个问题,已经争论了二十多年。最近这几年,似乎有了两个答案:房地产税和个税。

曾经一段时间,大部分人对房地产税的立法抱有很大希望,我们先不说房地产税的立法出台能否调控房价,就其本身来说,其出台已经是困难重重,否则不可能喊了这么多年,却连草案都没有拿出,其中缘由,大家应该也是见仁见智。更有可能的是,在我国完成供给侧改革,彻底实现新旧动能转换之前,房地产税一定是慎之又慎。

在这种前提下,把个税在税收及财政收入中的占比提高,应该是最行之有效的方法。至少从目前来看,对企业加税已经是“冒天下之大不韪”,而事实也证明,政府在降低企业税负方面,一直是痛苦却坚定地前行。

企业税负降低,那个人所得税所占的比重自然会提高。更关键的是,个税是可以揣进地方政府的钱袋子的。

目前,我国工薪阶层的税负已经不宜继续加重,甚至应该继续降低(例如教育、医疗、住房支出税前扣除)。那个税改革的方向,必定就是工资薪金以外的十大税目的征收。当然,在后续的改革中,这十大税目有可能合并,但征收力度加强是必然的。

加强征管力度,并不是说说就行。这要求目前的税务部门,特别是之前的地税部门不再是单纯坐在窗口里等人查单子,而是要有更高的权限。

江苏省一位(原)地税系统的公务员曾经对我讲过两个故事。

第一个故事:他们辖区曾经有几个日本专家在当地企业甲任职,工资非常高,每个月都会大大超过45%的税率线,综合下来每年每个人都要缴纳20万左右的个税。他们随后想了个办法,就是在当地成立了一家全资日资公司乙,乙公司的股东是他们在日本的朋友。随后,乙企业同甲企业签订了技术转让合同,每个月甲企业向乙企业支付技术转让费(就是原来支付给日本专家的工资),支付的这一部分,就是乙企业的利润。然后,乙企业的股东们再把这些钱取出来,以现金的形式交给日本专家。

我国法律规定,外商(日本国内的朋友)从在华日资企业分的的利润,是免交个人所得税的。一下子,他们要承担的税率,就由45%减少到了25%(乙企业的企业所得税)。

第二个故事则更“简单粗暴”。同样是外国专家,供职于一家中国企业,拿中国企业的工资,但在国外工作。有一天,他拿着自己在国外开具的各种完税证明回来,说领到的工资在国外已经交过税了,要求抵扣。但通过一次很偶然的机会,当地税务部门工作人员听说,他在国外的完税证明都是伪造的。

在这两个例子中,这位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的最主要感觉,就是无力。他们作为一个小小的基层人员,不可能去翻看一个外国人在外国的银行账户,也不可能去查验外国的完税证明是否合法。

再说回到个税体制改革,这两天“建立以家庭为单位的个税综合管理制度”。简单来说,还是要让家庭和税务部门直接打交道,而不是再借道企业。

所谓综合制,是相对于我国目前实行的分类制来说的。分类制,就是目前按照工资收入等11个税目来征收,综合制,则是把你的家庭当做一个小企业,各种进账销账都算到一起,最后统一乘以税率。

在美国,个税占到财政收入的比重已经达到5成以上,这当然与其税收制度有关,但也与他们完善的申报制度和权力大到上天的联邦税务局密不可分。应该说,美国这种综合制税率,应该是我国的发展方向。但在中国,必定会存在一个分类制和综合制并存的时期。毕竟,平稳的过渡,是我国优良传统。

是改革就会有阻力。首当其冲的便是涉税信息库的建设与共享,面对技术与人为的阻力,需来自要更高层级的力量来推动。

其次便是税务部门的能力,就如同上文所说的两个例子,目前我国大部分的税务部门,是没有能力肩负起综合制改革的大任的。建设一支强大且有权威的税务队伍,是重中之重。

小编有一位同学,在美国佛罗里达税务局工作。她曾经抱怨,每到税季,都是把水当成饭吃,把空气当成水喝,也就是喘口气都要抽时间。确实,每年美国的税务人员都要会借助高科技工具,处理上亿份税单,还会处理八九亿条相关税费信息,从中间找到可疑的、有稽查价值的线索,并对其进行查证、罚款甚至诉上法庭。对比之下,我国的税务部门主动提出的诉讼,可以说是凤毛麟角。看来,美国的税务同行们可谓是不仅强大,而且要强。

而至于增强纳税人意识,增强自觉性,倒完全可以不用将之看做是救命稻草。哪怕在福利最好、公民素质最高的欧美国家,纳税也永远不会是一件让人开心的事情。很多企业家,前一秒还在把钱捐给街头的乞丐,后一秒就会想尽各种办法避税,哪怕这笔税收会被拿去修建一座收容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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