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楼盘预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出水温度必须达45℃

2019-10-21 17:20:54 来源: 生活日报

[ 摘要 ]近日,山东省、济南市住建部门相继发文加强太阳能热水系统监督管理。

近日,山东省、济南市住建部门相继发文加强太阳能热水系统监督管理。

济南市拟要求太阳能热水系统施工安装前,在日常条件相对不利的房间建设“样板”,出水温度达到45℃以上才可全面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整机质保不低于5年,因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造成投诉多发,整改不力的,拟被列入“黑名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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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温有何要求?日照差房间测试要达45℃!

自2014年起,济南在100米以下新建高层住宅和集中使用热水的公共建筑强制推广使用太阳能,成为全国首个在百米高层建筑强制安装太阳能的城市。

为加强监管,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济南市新建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

《办法》要求,对于设置在住宅阳台栏板、墙面上的太阳能集热器,原则上应有适当的倾角,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注明集热器安装角度及安装尺寸。如采取垂直安装的方式,须经本行业省级以上专家论证,确保太阳能热水系统的供热水温度不小于45℃。

新建民用建筑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实施“样板”领路。施工安装前,应抽取一套产品在日照条件相对不利的房间做“样板”,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太阳能产品生产企业相关负责人,对太阳能样板工程进行有效日照测温检测,太阳能热水系统出水温度应达到45℃以上,并形成四方签字盖章的书面检测记录。样板工程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全面施工安装。

质量如何保障?投诉多的品牌“拉黑”!

此外,太阳能热水系统应进行专项竣工验收,专项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单位工程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专项竣工验收应建立责任制,组织竣工验收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太阳能产品生产企业,对系统完成竣工验收交付用户使用后的售后服务、“三包”以及正常运行负有相应责任。建设单位将太阳能热水系统应满足的最低要求等内容,纳入与用户签订的《山东省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文本》中,并提供太阳能热水系统的产品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签订维修服务协议,明确售后服务中各方责任。

太阳能热水系统整机质量保证期应不低于5年,质保期内应对住户使用的设备按“三包”规定免费维修、更换,质保期限应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太阳能热水系统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时,建设单位应积极履行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施工单位(或太阳能生产企业)履行保修责任。施工单位(太阳能生产企业)不按规定履行保修责任的,建设单位可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保修,所需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办法》还要求,建立太阳能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对因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原因造成投诉多发频发、经督促整改不力的,将列入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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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太阳能集热器外机,应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图集等要求设置台板或实施镶嵌式安装,确保安全可靠、美观高效。新建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与主体工程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热水系统应纳入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列为质量监督和验收备案管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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