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济南发布征地公告!征收大刘村等8个村庄土地

2021-05-25 09:26:12 来源: 济南日报

[ 摘要 ]保障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项目建设。近日,济南市政府发布公告征收大刘村等8个村庄土地。

  近日,济南市政府发布公告,征收大刘村等8个村庄土地

  大桥街道

  大桥街道大刘村拟征收土地范围:大吴村以东,南车村以南,大刘村以西,国道G308以北。

  大桥街道大吴村拟征收土地范围:大吴村以东、以北,南车村以南、以西。

  大桥街道南车村拟征收土地范围:大吴村以东,南车村以南,甜水村以西,大刘村以北。

  太平街道

  太平街道邝家村拟征收土地分为两个地块:地块一位于济太路以南,邝家村以东,东吕高速以西;地块二位于济太路以南,谢胡路以西,邢家渡干渠以东。

  太平街道后石村拟征收土地范围:济太路以南,谢胡路以西,邢家渡干渠以东。

  太平街道前石村拟征收土地范围:济太路以南,谢胡路以西,邢家渡干渠以东。

  太平街道孙家店村拟征收土地范围:济太路以南,谢胡路以西,邢家渡干渠以东。

  太平街道杜家村拟征收土地范围:济太路以南,谢胡路以西,邢家渡干渠以东。

  公告发布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济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声明:以上资讯中涉及到的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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