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调整!医保新政助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更方便
2022-04-01 09:48:16 来源: 爱济南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部署要求,济南市医疗保障局、济南市财政局和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1〕53号和鲁医保发〔2021〕54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调整涉及职工医保的参保缴费和待遇衔接、居民医保的集中缴费和待遇等待期、职工医保的最低缴费年限、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等方面。
按照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起,按照省统一要求,将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待遇的起始时间调整为参保缴费的次月,与单位职工一致;明确我市参保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待遇享受政策,统一按照鲁医保发〔2021〕54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按照省统一要求,调整错过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后申请参保居民的缴费和待遇享受政策,补缴当年个人缴费部分后的待遇享受等待期为3个月(含缴费当月);按要求落实国家跨制度转移接续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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