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又一地征收冻结,具体范围公布

2022-08-12 10:06:35 来源: 济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摘要 ]近日,槐荫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一则征收冻结通告,万紫巷城市更新项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已经确定。

近日,槐荫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一则征收冻结通告,万紫巷城市更新项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已经确定。

万紫巷城市更新项目(槐荫).jpg

万紫巷城市更新项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已经确定。根据《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冻结事项通告如下:

一、冻结范围

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纬五路以东,纬四路以西,经一路以南,经二路以北。包括槐荫区范围内单位及个人的房屋(具体房屋征收范围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红线范围为准)。以上范围不包括集体土地部分。

征收冻结通告和征收补偿方案中房屋征收范围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载明的房屋征收范围不一致的,以区政府征收决定公告载明的房屋征收范围为准。

二、冻结期限及有关事项

2022年8月10日至2023年8月9日。自冻结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房屋及附属物,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征收冻结通告发布后、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行为的,不予增加补偿费用:

(一)房屋的析产和过户;

(二)办理户口的迁入和分户。但因结婚、出生、回国、军人退出现役、服刑人员刑满释放等原因必须办理户口迁入的除外;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

(四)新设立和变更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

(五)其他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相关部门应暂停办理房屋析产、过户、抵押、建立新的租赁关系、分列或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等业务。

特此通告。

槐荫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10日

声明:以上资讯中涉及到的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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