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调首付比例、“带押过户”!山东3市调整购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2023-02-07 09:33:18 来源: 济南日报

[ 摘要 ]近日,从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山东3市调整购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下调首付比例,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山东3市调整购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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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4日,据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息今起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淄博“二孩”“三孩”家庭购房享契税总额80%和100%的购房补贴;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

在“二孩”“三孩”家庭购房政策方面,给予购房补贴

2022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二孩”家庭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成交总价款1%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0元;“三孩”家庭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成交总价款2%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000元。以上购房补贴由房屋所在地区县政府负责实施。享受补贴的家庭不重复享受,且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

公积金贷款和支出优惠。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首套或二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上浮20%。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优先分配公租房。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家庭,在申请公租房时优先予以分配。

阶段性购房补贴政策方面

部分政策在原有阶段上进行了延续和优化,如:2022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且在2025年12月31日前缴清契税的,给予所缴纳契税总额50%的购房补贴。符合国家二孩、三孩生育政策家庭,2023年2月4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且在2025年12月31日前缴清契税的,分别给予所缴纳契税总额 80%和 100%的购房补贴。以上政策,同一家庭只能享受一次阶段性购房补贴,不重复享受。

在换购住房退税政策方面

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淄博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在人才住房政策方面

根据淄博“人才金政50条”规定,淄博市引进人才在规定区域內新购新建商品房的,再给予1万元补贴。规定区域由各区县根据情况确定。

淄博正式推行“带押过户”登记模式

在二手房交易时,推行二手房资金监管和二手房“带押过户”机制。即:交易资金受政府监管,确保不发生交易风险;房屋有银行贷款的,在不用归还银行贷款的情況下,实现房屋过户,减轻交易资金压力。

支持群(团)购商品房

群众可以自行组织群(团)购商品房,开发企业视情对群(团)购群众给予更多优惠。


2月4日,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抓好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落实的通知。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抓好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落实的通知

各县区分中心、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临建发〔2023〕2号)文件精神,就有关政策落实通知如下:

一、多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政策内容

符合国家政策生育二孩、三孩及以上的职工家庭,在临沂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二孩家庭提高10万元(单缴存职工贷款额度上限6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贷款额度上限90万元),三孩及以上家庭提高20万元(单缴存职工贷款额度上限7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贷款额度上限100万元)。商转公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二)申请材料及办理要求

1.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收养登记证及法院判决书等可以证明职工家庭多孩情况的证明材料。

2.公积金贷款其他申请材料和事项按照《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和《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办理。

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有关政策

在临沂市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至20%。
对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核和还贷提取等方面实行同城化待遇。

三、施行时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3年2月4日


各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支持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决定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调首套住房首付比例。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由30%下调至20%。

二、提高多孩家庭贷款额度。有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10万元。

三、放宽申贷缴存时限。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缴存时限由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放宽至6个月。

四、放宽商转公申贷条件。商转公贷款取消办理商业住房贷款不超过三年的限制,调整为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后即可申请。

五、支持首付款提取公积金。职工在我市新购自住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公积金,并可同时申请公积金贷款。

六、提高租房提取公积金额度。新市民、青年人等无房职工租房提取公积金的额度由每人每年最高9600元提高到12000元。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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