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济南房屋征收补偿,最新发布
2023-11-13 14:53:32 来源: 济南时报
近日,《〈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集意见。新规拟规定,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超过300户或者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的,由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2021年1月,现行《〈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实施细则》由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有效期5年。结合近年来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实际情况,相关部门前期进行了修订并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对现行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提高了可操作性。
征求意见稿结合房屋征收实际,对一些情况作出了补充规定。
现行实施细则规定,“征收按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出租的公有非住宅房屋,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和项目规划的,实行货币补偿”,“对无法达成协议的,暂时按照原有规定办理”。
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见稿对被征收人按照《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规定选择产权调换而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且不交纳产权调换差价的,免征契税;交纳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照规定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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