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济南这一区域征收,具体补偿方案公布

2024-03-27 16:37:53 来源: 济南时报

[ 摘要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发布公告,济南市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和内涝治理PPP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决定征收,补偿方案公布。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发布公告,济南市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和内涝治理PPP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决定征收,补偿方案公布。

具体如下——

征收范围

东至新沙一街,西至安家庄,南至簸箕山南路,北至美里路。

据调查,该项目规划范围内需征收房屋涉及土地面积约29606平方米,涉及被征收单位1家,建筑面积约816方米,附属物约3734平方米。

房屋签约期限

签约期限:房屋征收决定公布后,待有关事项公示期满次日起20日内。

征收补偿方式及标准


征收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房屋安置)。


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费用补偿标准

(一)搬迁费: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住宅房屋按照每平方米35元计算;总额不足2000元的,按照2000元计发。

(二)临时安置费:被征收住宅房屋每月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5元计算,每月总额不足1500元的,按照1500元计发。对于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给予6个月临时安置费。


奖励及补助标准


(一)搬迁奖励


征收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签约期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交验空房的,按其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额5%给予奖励,最少不低于3万元,最多不超过300万元;逾期不予奖励。


(二)非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奖励


征收非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在签订补偿协议起始日起15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交验空房的,给予被征收房屋价值8%的货币补偿奖励;在签订补偿协议起始日起15日后至签约期限届满之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交验空房的,给予被征收房屋价值5%的货币补偿奖励;签约期限届满之日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交验空房的,给予被征收房屋价值1%的货币补偿奖励。

声明:以上资讯中涉及到的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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