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最严道路标准元旦实施 新道路十年内不得挖掘

2015-12-29 09:18:22 来源: 济南日报

[ 摘要 ]

济南出台最严道路标准解决“马路拉链问题”。12月28日上午,记者从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济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后,我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十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五年内,不得挖掘。

市政井盖缺失损坏责任单位及时修补

市市政公用事业局政策法规处处长田晓莉介绍,新出台的管理条例在适用范围上,由原来的本市市区调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并增加了城市道路地下空间内容。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市政设施的统一监督管理。我市市政设施建设将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综合开发、配套建设,以避免各自为政,避免设计建设管理标准不统一、权责不明。

今后,井盖缺失损坏找不到“主人”的情况也将不再出现。新条例明确,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在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的行政管理责任,规定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市政设施维护和管理制度,建立有关市政设施安全运行的检测和风险评估制度等。

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测制度,加强巡查、维护、检测和评估,确保市政设施的完好及正常运行。对损坏、缺失的,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及时维修、补缺,并在施工现场设置警示标志,采取安全措施。

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

市政设施建设管理推行低影响开发模式,增加了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内容。作为全国海绵城市试点城市之一,我市在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新条例据此增加了相关内容,今后,新建、改建、扩建市政设施,应当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增加雨水的滞渗能力,削减雨水径流,提高城市内涝防治和雨水利用的能力。

城市强渗漏带范围内的城区河道,禁止采取防渗措施。有条件的河道,应当采用自然生态驳岸形式。此外,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应当保护自然水文功能,减少不透水硬化地面,提高对雨水的吸纳能力和蓄滞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城市生态环境的破坏。

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投资主体多元化,设计建设管理标准不统一问题严重,特别是地下管线等配套设施不完善,挖掘频率高,重复挖掘,修复不及时不规范,造成马路拉链现象。对此,新条例完善统一规划、统一挖掘、严格修复的城市道路监管体系。

今后,我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十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五年内,均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确需挖掘的,由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这个标准严于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在全国各类城市中是目前控制时限最长的、也是唯一的。

声明:以上资讯中涉及到的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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