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飞地"税收分享制 新上产业项目3年内缴税

2016-01-04 09:36:11 来源: 济南时报

[ 摘要 ]酝酿已久的“飞地”税收分享制度终于有了较为明确的办法。2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为理顺“飞地”项目地区间利益分配关系,引导产业优化布局,促进全省区域协调发展,近日山东省印发《关于建立“飞地”项目主体税收分享制度的通知》,确定对跨区域“飞地”项目实施主体税收分享制度。

延伸阅读
济南版“飞地”办法出台3年多为何难“起飞”?

事实上,“飞地”项目税收分享制度,在济南市的各区县间早已启动。2012年6月底,济南版的“飞地招商”政策办法就已经出台,这个办法打破了招商中的行政界限,意在促进各区县之间的合作,让项目留在济南,落在最具优势的区县。

出台3年多,仍鲜有成功案例

济南市的“飞地”税收分成实施办法规定,济南鼓励各县(市)区和高新区打破行政地域的界限,把项目安排到行政区域外更具优势的区域。具体操作是,重大招商项目引荐方区县在第一时间将项目情况报给市内资办公室,市招商委统一研究项目引进落地和推进实施问题。按照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最终落户的区县。最终,项目所形成的引进投资由双方各按50%计算,形成的各类县区级地方税收由双方各按50%收益,财税共享期为三年。

这项政策出台三年多来,尽管有关部门一直在推动,但济南鲜有成功案例。记者曾走访多个区县政府招商部门了解到,各区政府对“飞地招商”普遍“不太感冒”。

说起地方政府“不感冒”的原因,有区县招商人员表示:“财税共享期为三年,看似公平,但实际上,许多项目、尤其是工业类项目,在落地的最初三年内,很难有税收产出。那么三年以后,税收怎么分?如果三年以后税收全归落地方,引进方基本等于白忙活;但如果继续按5:5分成,对落地方也不公平,因为落地方承担着项目落地前期的各种成本。”

利益分配是“飞地”政策最大难题

“飞地”在济南也并非没成功过,只是多数成功案例都集中在同一县级政府管辖的乡镇之间。

2010年起,章丘市就开始推行“飞地”分享模式。“严格来说,我们应该叫做‘平台飞地招商’。”章丘市招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相对于章丘市各乡镇而言,明水开发区就相当于一块大飞地,绝大多数在乡镇无法落地的项目,经协调都到明水开发区安家落户。

“‘飞地’政策在县级市的各区县间实施起来肯定要容易一些,因为各乡镇同属县级财政部门协调,不论项目最终花落谁家,收益如何分成,最终都是‘肉烂在锅里’。而放在济南各区县之间,阻力会更大。”采访中不少一线招商人士如是说。

多位受访人士指出,“飞地招商”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就是利益分配问题,如何让分配办法更加明确和细化,怎样分配才能更公平,是摆在相关部门面前的一道考题。

2015年10月23日,市政府网站发布消息,确定设立市投资促进局,将市发改委和市商务局对内、对外招商引资职责“合二为一”,确立了内外合一、专业运作、力量集中的招商引资管理体制。新的运作机制下,“飞地”困局能否破题值得期待。

声明:以上资讯中涉及到的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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