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2月1日施行 禁止承诺学区房

2016-01-05 08:21:25 来源: 北京日报

[ 摘要 ]“买房就能上××小学”、“距国贸仅30分钟”、“即买即租,投资回报率高达12%”……从2月1日开始,这些曾经在售楼广告中频繁出现的话不能再使用了。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布《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规定中明确,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

广告价格需明示有效期限

新规还规定,房地产广告中提到面积时,应当标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且不能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的内容,也属于禁止之列。此外,广告中如果提到了价格,应当清楚标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并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

业内人士分析,这些新规有助于消费者买房时做出理性抉择。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副总裁胡景晖表示,新规禁用的这些宣传语比较容易误导消费者。而实际上,卖房时承诺的很多卖点在项目竣工之后未必能够兑现,往往造成纠纷、投诉,甚至上升到法律诉讼层面。他认为,即将实施的房地产广告新规主要会影响新建商品房的宣传,能否严格落实更为关键。

声明:以上资讯中涉及到的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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