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拆违拆临地块后续利用规划出炉

2017-04-19 13:44:53 来源: 济南日报

[ 摘要 ]各区(县)政府制定公示拆后利用方案如申报用途没有通过按绿地组织公示实施属占用的恢复原状(无需审查直接实施)有规划的按规划来(按基建程序办手续)没规划的以建绿为原则不建绿为特例面积大的建停车场健身广场等(须经审查)。

各区(县)政府制定公示拆后利用方案如申报用途没有通过按绿地组织公示实施属占用的恢复原状(无需审查直接实施)有规划的按规划来(按基建程序办手续)没规划的以建绿为原则不建绿为特例面积大的建停车场健身广场等(须经审查)。

目前,济南市拆违拆临工作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中。除了拆违拆临台账上的违建是否按时被拆除之外,市民朋友还关注另外一个焦点——那就是拆违拆临后,腾出来的这么多空地要如何利用呢?

记者从济南市规划局了解到,为规范、高效开展拆违拆临后续利用工作,在前期拆违拆临后地块利用规划指引(征求意见稿)基础上,近日,济南市拆违拆临地块后续利用办公室制定印发了《拆违拆临地块后续利用工作规则》。

《规则》指出,各区(县)政府作为拆违拆临地块后续利用的责任主体。区(县)拆违拆临地块后续利用办公室负责制定拆后地块利用计划,公示拆后利用方案。属于城市高架桥、高速路管理范围内的,由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区政府制定拆后利用计划,公示拆后利用方案,并组织实施。

规划为绿地、广场的优先按规划实施

在利用原则上,《规则》指出,占用现状山体、绿地、道路、河道,现状农林、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及现状居住小区或单位权属用地内部公共空间的,应恢复原有用途;规划为绿地、广场、道路、河道、交通场站、市政公用设施、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的,应优先按规划实施。

拆后地块暂时无法按规划用途实施的,责任主体应按照“以建绿为原则、不建绿为特例”的原则,确定规划实施前的暂时用途。

具体情形如下:

(一)按规划实施前应作为暂时绿地:

1.规划为山体公园、大型城市绿地或广场的;

2.规划为道路、河道、交通场站、市政公用设施、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的;

3.临路、沿河的空闲地。

(二)按规划实施前,在不新建建筑物、不影响远期规划实施、不对周边产生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可结合公共利益需要,申报以下暂时用途:

1.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空闲地,周边现状居住区较多、休闲健身设施较为紧缺的,可结合绿地局部设置休闲健身广场。

2.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的空闲地,周边现状公交停车设施紧缺的,可结合绿地局部设置公交停车场。

3.其他经市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的暂时用途。

拆后恢复原状无需审查直接实施

《规则》指出,拆后利用计划应于市拆违拆临计划台账公布三日内,报市拆违拆临地块后续利用办公室。拆后恢复原状的,无需市拆违拆临地块后续利用办公室审查,由责任主体直接组织实施。按规划实施的,按基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拟作暂时绿地的,无需市拆违拆临地块后续利用办公室审查,应报园林部门备案。其中,占地超过1000平方米的利用方案需报园林部门审查。

申报绿地之外暂时用途的,市拆违拆临地块后续利用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用途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函告申报主体。经审查不同意申报用途的,责任主体仍需按照绿地组织公示、实施。

声明:以上资讯中涉及到的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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