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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好!济南老旧住宅楼可申请加装电梯 需2/3以上业主同意

2017-06-23 10:04:04 来源: 济南日报

[ 摘要 ]6月22日下午,记者在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试行)》日前已由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据此《办法》,老旧住宅楼可以申请加装电梯了!

6月22日下午,记者在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试行)》日前已由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据此《办法》,老旧住宅楼可以申请加装电梯了!

便民举措:方便老年人上下楼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大量居住在老旧小区的老年人上下楼不便的问题日益凸显。今年市政府公开承诺为民办16件实事任务中,既有住宅试点加装电梯被列为首件任务“老旧小区整治改造”的重要内容。今年上半年,省住建、财政等六部门联合发文组织开展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济南正是入选的5个试点城市之一。

改造对象:多业主老旧住宅

国有土地上依法建成并投用、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的、4层及以上未设电梯的多业主老旧住宅。

适用范围:暂定7处区域

鉴于我市尚处于增设电梯的试点阶段,《办法》适用范围暂定为本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高新区和市南部山区。

前提条件:满足两个即可申请

房屋结构符合要求。要确保既有住宅的结构安全、消防安全以及电梯安装和使用安全,增设电梯位置应在原建设项目用地界址范围内。

业主达成一致意见。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 3以上业主同意,但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业主之间对增设电梯存有异议的,可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召开联席会议予以协调并达成一致意见。)

资金来源:多途径筹资安装

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共同出资业主自行协商确定。

还可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府给与财政补助资金,并鼓励社会投资等。

实施主体:业主可书面委托

业主可推选并书面委托不超过5名业主或书面委托已售公房原产权单位、原房地产开发企业、电梯安装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项目管理企业作为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加装电梯相关工作并办理规划、施工、质检等相关审批手续。

财政补助:一部或补25万元

省级财政按照每加装1部电梯给予25万元的标准,对省内试点市进行补助,共下达加装电梯计划160部。试点市可统筹安排资金,按加装电梯总造价的40%给予财政资金补助,补助上限不超过25万元,鼓励试点市超额完成任务。

(目前济南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市一级财政补助办法正在研究中,具体补助额度还未确定。这项补助暂不受计划名额限制,也不限制居民选择的电梯品牌或价位。)

手续简化:多项无需办理

既有住宅增设的电梯不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也不在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簿上注记;

不需重新办理占用土地等相关手续,容积率增加部分不再征收地价款,不需补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

声明:以上资讯中涉及到的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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