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户改新政全面实施 大中专毕业生也能落户

2017-08-11 09:19:46 来源: 济南时报

[ 摘要 ]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备受关注的济南市户籍制度改革从8月10日起全面实施。新政实施分区域落户,全面降低落户标准,取消购房、投资纳税落户条件,全面放开大中专毕业生落户限制,有序放开租赁房屋落户。

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备受关注的济南市户籍制度改革从8月10日起全面实施。新政实施分区域落户,全面降低落户标准,取消购房、投资纳税落户条件,全面放开大中专毕业生落户限制,有序放开租赁房屋落户。

●新政实施分区域落户

记者从市公安局10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围绕服务省会城市科学发展,将城市空间功能定位、产业布局及资源环境作为政策设计基础依据,充分考虑济南市人口现状、人口聚集能力和城市综合承载力,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引导人口合理分布,济南市分区域实施3种落户政策。

●优化落户政策实施区域: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大桥和桑梓店街道办事处除外)及历城区(王舍人、鲍山、郭店、唐冶、港沟、彩石、孙村、临港、遥墙、董家、巨野河街道及唐王镇除外)。

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上述区域是我市主、副城市中心主要所在区域,人口密度高、存量人口多、聚集力强,实行适度放开的落户政策,进行疏解优化,重点在人才、居住就业、政策、引进项目、亲属投靠5个方面调整完善了落户政策。

●鼓励落户政策实施区域:天桥区的大桥、桑梓店街道及历城区王舍人、鲍山、郭店、唐冶、港沟、彩石、孙村、临港、遥墙、董家、巨野河街道及唐王镇。

上述区域处于快速发展的上升期,发展潜力大,人口密度较低,可吸引人口转移集聚,分担城市功能,因此,实行了低于优化区域的落户政策。

●放开落户政策实施区域:长清区、章丘区及3县。

针对长清区、章丘区人口增长缓慢、3县人口聚集力不强现状,围绕打造都市卫星城,吸引补充外来人口落户,推动本地农业转移人口就地转化,实行了更加宽松的落户政策。同时,上述3个区域落户政策不是相互独立的,优化落户区政策同等适用于鼓励落户区域及长清区、章丘区,而3县则以有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全面放开。

●社保年限要求最高为两年

此次户籍制度改革户口迁移政策调整,主要体现了居住生活、稳定就业、社会保障,优先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的非本市户籍人口落户,并形成示范效应,带动新增非本市户籍人口有序在城市落户。

据介绍,在政策总体把握上,全面落实了国家规定的大中城市不得采取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规定。同时,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持有城镇二、三产业营业执照及纳税凭证等确定为合法稳定就业,引导和鼓励就业创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注册登记,更好地保障自身权益。

针对大城市落户条件中参加社会保险年限要求不得超过5年的国家规定,济南市分类界定为最高2年或1年,在缩短落户参保年限的同时,引导和鼓励外来务工人员积极参保,依法享有保障。

“两取消”

◤取消购房、投资纳税落户条件◥

居住就业落户主要涉及的是在济长期居住生活的外来务工人员,其中很多由于购房面积、购买年限不足或不符合投资纳税条件而不能落户。

新实施的户籍政策中,落实了“两个取消”,即:取消购房、投资纳税落户条件,实行居住就业落户,将过去仅限于购买商品住宅且达到一定面积或纳税达到一定金额才能落户,调整为只要在市区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1年,拥有合法住宅用途房产即可申请落户,在济长期居住生活的外来务工人员将由准市民转为新市民;取消现行政策中大中专及技工院校毕业生、干部职工调动、军人退伍转业异地安置等工作年限、学历、职称等附加条件限制,凡符合国家、省市政策规定的“应落尽落”。

新政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1年,拥有合法住宅用途房产(含居住性质公寓)并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可申请落户济南市区。

该条取消了原购房面积90平方米且取得房产证、购买二手房需取得房产证满两年,以及当年纳税3万元或3年累计纳税5万元等落户条件限制,一大批长期在济拥有不论是购买、继承、赠予等合法产权住房,实际居住、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将由准市民转为新市民。

解读户籍改革新政后的变化

“两放宽”

◤吸引更多人才◥

通过拓展人才落户范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这次户籍制度改革的主要原则之一,因此变化最大、规定最详细的是人才落户。

新实施的户籍政策实现了“两个放宽”,即:

放宽人才落户条件。此前仅本科学学士学位或工人技师聘用满3年才可落户,现放宽至具有初级职称、高级职业资格、国家承认本科以上学历、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只要符合迁入条件,均可办理落户,使更多的就业创业人员户口问题得到解决。

放宽夫妻投靠落户条件。将原在济一方系外地新迁入人员,需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外地一方才可办理夫妻投靠,放宽至外地居民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登记结婚,可以随时办理夫妻投靠,凸现了迁移政策的亲情化服务。

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无论是济南市《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中的有关高端人才,还是技术工人及在济就业创业人员,济南都敞开怀抱欢迎。

其中,高端人才、硕士以上学位、副高级以上职称、高级技师、及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等,除对高端人才进行了细分外,本款基本与原政策一致。调整完善主要体现在如下两款:

“对具有国家承认的研究生或本科学历(含教育部认定的留学归国取得同等学历人员)且年龄45周岁以下,及具有中级职称或工人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且年龄50周岁以下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持有营业执照及纳税凭证的创业人员,不再提供劳动合同),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即可落户济南市区”。本款取消了对具有本科学历、中级职称或工人技师在本市工作满三年的规定,将解决一批以往因工作年限不足而挡在落户门槛之外人员的落户问题。

“对具有全日制普通大专、中专学历(含教育部认定的留学归国取得同等学历人员)且年龄40周岁以下,及具有初级职称或高级职业资格且年龄45周岁以下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持有营业执照及纳税凭证的创业人员,不再提供劳动合同),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1至2年,并持有居住证,即可落户济南市区”。原政策中对非派遣来的大专、中专学历人员及具有初级职称或高级职业资格人员,无法办理迁济落户;新政大大放宽了落户条件,大量在济就业创业人员户口问题将得到解决。

“两推进”

租房也可落户◥

推进“两个放开”,即:有序放开租赁住房落户,除优化落户区域外,凡符合迁入条件,在其他城区、镇区(含街道)居住就业及创业人员,可在经当地房管部门办理过租赁登记备案的租赁住房处落户。

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户籍科科长王玉强介绍,租赁的房屋要有备案登记,房产证上的用途要合法,房东还要缴纳租房所得税,租赁双方有协议,房东的户口从租赁房屋处迁走。记者了解到,如果租房人落户后将来不迁走,公安机关可以强制将其户口迁至社区集体户上。

新实施的户籍政策还提到,将有序放开亲属随迁落户,在长清区、章丘区及3县城镇落户,只要符合迁入条件,可以随迁配偶、未婚子女及共同生活的父母。

在吸引补充外来人口落户,推动本地农业转移人口就地转化的同时,对于长期在济南居住就业生活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了一条落户通道。

“集体户”

◤高校新生自愿选择◥

在全面降低人才落户标准的同时,新实施的户籍政策强化引才、育才、用才落户服务措施,对在济无稳定住所、单位无集体户的各类人才,可分别在市、区、县人才集体户落户。同时,调整高校录取新生落户政策,自今年起驻济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省内外新生,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

为更好服务企业发展,实施引进项目落户政策,在济落户的国内外大公司地区总部或销售中心、研发中心、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以及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高新技术企业、先进制造企业、现代服务企业职工,经市政府同意,其员工可整建制在济落户。

新实施的政策下放了权限,除公安部明确规定由市级公安机关核准事项外,其他所有落户核准均下放到分局、派出所。还简化手续,对落户手续力求简单明了,能够通过系统查询或个人声明可办理的不再要求出具证明。据此,此次共取消相关证明材料5类13样,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缩短了办结时限。

户口迁移政策问答

10日上午,在市公安局召开的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部署会上,市公安局就相关政策、受理程序及群众关注的问题给出了回应。

一、既没有学历也没有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的怎么落户?

没有学历、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的符合居住就业落户条件的也可落户。

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1年,拥有合法住宅用途房产(含居住性质公寓)并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一并申请落户。

其中,夫妻一方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另一方拥有房产,申请迁入本区域,应当办理整户迁移。房屋产权属共同所有,所有人均系外地常住户口居民的,允许其中1人按相关居住就业落户条件办理在济落户,其他共有人需出具同意其落户证明;所有人中有济南市区常住户口居民的,其他所有人不得通过本套房屋办理居住就业落户。

每套住宅用途房产(含居住性质公寓),自落户之日起两年内只能享受一次居住就业落户政策。

符合上述条件的,可向产权住房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公安分局审核后办理落户。

二、没有学历、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也没有合法住宅用途房产的,怎么落户?

没有学历、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也没有合法住宅用途房产的,除优化落户区域外,凡符合迁入条件,在其他城区、镇区(含街道)居住就业及创业人员,可在经过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租赁住房处落户。

其中,在老市区的鼓励落户区域合法稳定就业且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2年的,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在该区域落户。在长清区、章丘区街道和其他建制镇的城区镇区范围内,同时具备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就业且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居民,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在该区域落户。

符合上述条件的,可向租赁住房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公安分局审核后办理落户。

三、符合条件既没有产权或使用权住房,单位也没有集体户的人才、毕业生,户口具体落在哪里?

为最大限度地取消落户障碍,提供落户便利,在市人才服务局,县、区人才服务中心设立人才集体户,对符合的条件的人才、毕业生,可按规定依次在本人具有产权或使用权房屋处、或单位集体户(限本人)、或就业地人才集体户落户(限本人)。

四、如何提供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证明?

1.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指省、市人社部门出具的缴纳证明或本人持有的缴纳凭证;

2.缴纳年限按累计计算,从申请之日的上一月起开始计算,累计满12个月或24个月为缴纳养老保险满1年或2年;

3.通过人力资源公司代缴的需提供本单位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

4.对在本市工作但在外市缴纳养老保险的,因非个人原因不能办理养老保险转移的,应由所在单位出具能够认定其原因的相关情况说明,代替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证明。

五、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含哪些?

除在相关落户条款中已作单独说明的以外,其他主要包含以下证明:

1.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

2.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及发票或安置协议;

3.判决书或公证书等合法有效产权证明;

4.公有住房产权单位、房屋管理等部门出具的分配住房、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等合法有效使用权证明;

5.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等。

6.租赁房屋,需提供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落户协议证明等,本条特指在迁入鼓励落户区域和放开落户区域,在租赁房屋落户需提供的证明。

六、已按原购房落户政策购买住房的还能落户吗?

新政取消了购房落户政策,对购房面积、时间不再进行限制,并增加了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产权住房。但之前部分群众按购房落户条件购买了房屋,目前因为没有取得房产证,或购买的二手房时间不满两年,不符合原购房落户条件无法办理落户。为使改革前后政策衔接,以网签时间为准,对新政公布前已按原购房落户政策购买商品住房的,两年内仍按原政策执行。

符合上述条件的,可向产权住房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公安分局审核后办理落户。

七、都由哪些途径可以了解咨询具体落户政策?

可以通过关注“济南阳光户政”微信公众号,了解并预受理相关落户业务;还可以通过各公安分局户政科咨询电话了解具体落户政策。附:各公安分局咨询电话

历下分局户政科:85084060

市中分局户政科:85084616

槐荫分局户政科:85085054

天桥分局户政科:85085678

历城分局户政科:85086062

长清分局户政科:85086582

章丘分局户政科:85087074

高新分局业务处:85083790


南山分局治安大队:85086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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