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民买小产权房住4个月被撵,回应:业主用假公章

2017-08-21 11:53:43 来源: 生活日报

[ 摘要 ]林女士在金桥新苑购买了一套二手小产权房,然而住了才四个月,被开发商要求搬走,原因是并未在开发商处进行登记。林女士感到不解,七万元钱已经交给售楼处一位张姓工作人员,为什么还未登记呢?

小产权房买卖

受访者出示转让证明。记者杜鸿浩翻拍

林女士在金桥新苑购买了一套二手小产权房,然而住了才四个月,被开发商要求搬走,原因是并未在开发商处进行登记。林女士感到不解,七万元钱已经交给售楼处一位张姓工作人员,为什么还未登记呢?

断水断电十多天

17日,开发商找来的人员来到林女士家中,要求林女士搬走。“大概有二十多个人,都是一些社会人员。”林女士称。

林女士一家坚决不让对方进屋。林女士丈夫还同对方发生了冲突。一家人选择报警。据了解,早在今年8月5日,林女士就接到了开发商的口头通知,要求其从住宅中搬离。随后,开发商多次找来人员来到林女士家中,要求其搬走。林女士表示,开发商还采取了断水断电的做法,家中十多天没有水电。17日上午,辖区民警前来现场进行调解,下午,双方再次前往派出所进行协商。

林女士表示,自己所购买的二手房已经交纳了全款,但是开发商仍要自己搬走,称自己并未办理正规手续,怀疑自己被设了套。

17日中午,记者来到了事发的金桥新苑小区。林女士和丈夫孟先生是济阳县人,丈夫是一名货车司机,一家人于今年四月份搬到了这里。林女士称,自己买房的全款已经全部交给原房主,花费26万元;同时缴纳了7万元“过户费”给开发商。“买之前就知道是小产权房,我们心想把购房合同上的名字改了就行,这7万元就是更改名字的费用。”林女士告诉记者,“7万元交给了开发商一个张姓的工作人员,他自称是开发商的委托人,可以帮助过户。”

孟先生向记者提供了一段视频,视频中,张姓工作人员称是开发商的委托人,并拿出了盖有印章的委托协议。这位张先生称,交纳7万元就可以“过户”。交钱后,张先生为林女士开具了一张证明,证明该房产转由原房主让给林女士,同时开发商公司“不再收取费用”,右下角盖有开发商的印章。

物业称可能是假公章

17日中午,生活日报记者来到金桥新苑小区物业管理办公室,一位物业知情工作人员称,开发商相关负责人去派出所了,自己了解大概情况。“这个业主买房子应办理过户,但是她没有办理,使用的是假公章。”这位工作人员称,“公章只在开发商会计手中,这位业主怎么拿到这个盖章的,我们不清楚,很可能是伪造的。所以情况很严重。”

而对于这种说法,林女士并不认同。“当时是在销售中心办公室办理的证明。”林女士表示,事发后,曾希望向开发商补交钱以更改购房合同上的名字,但是开发商并未同意。

17日下午,生活日报记者联系当事工作人员张先生,但多次拨打,均无人接听。随后,根据林女士提供的手机号码,生活日报记者联系了开发商一位负责人,但该负责人却称对于此事并不清楚,并称会转告相关负责人。截至发稿前,生活日报记者并未收到开发商山东鹏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正面回应。

林女士已向天桥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记者了解到,小产权房并不允许买卖,但在金桥新苑等小区,买卖二手小产权房的现象并不少见。

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

17日下午,生活日报记者从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天桥分局了解到,金桥新苑位于小王村属于集体用地,土地并未出让,更谈不上办理房产证。山东千舜律师事务所王伟律师表示,小产权房不是严格的法律概念,而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并不能取得产权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即购买后不能合法转让过户,不受法律保护。“该案例中,买房者应该归还房产,同时原房主应退还房款。”

(生活日报)

声明:以上资讯中涉及到的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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