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为非公立医疗机构立规矩 将严查过度治疗和诱导收费

2018-01-20 10:55:18 来源: 济南时报

[ 摘要 ]19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人社局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规范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济南市非公立医疗机构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调价时应提前公示。

19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人社局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规范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济南市非公立医疗机构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调价时应提前公示。该《通知》已于2017年12月6日起执行。

根据《通知》,各非公立医疗机构须严格执行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明码标价公示制度。医疗服务收费要在医疗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医疗服务项目名称、项目内涵、收费标准、计价单位、服务流程、服务规范等内容;要公示药品的通用名、商品名、剂型、规格、计价单位、销售价格等,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非公立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必须与患者签订医疗服务告知协议书,内容包括患者所需服务的所有医疗服务项目内容、收费标准、整个诊疗服务中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合计总费用等,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告知协议书一式两份,医疗机构和患者分别留存。

告知协议书签订后,医疗机构未经患者签字确认的医疗项目、药品及其他收费,患者有权拒绝交纳,强制收费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予以严肃查处;医疗机构通过虚假诊断、过度治疗、诱导需求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费用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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