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时代报》报道,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超级税务团队的一篇文章表示,包括澳洲在内的多国税收系统都存在隐性的性别“偏见”,最常见的就是针对家庭中的第二收入者,尤其是重返工作岗位的女性。
文章指出,澳洲的税收制度是以个人为基础的,并且没有任何配偶减税的政策,这就意味着,没有养育小孩的第二收入者工作时须与单身者缴纳同样的税费。
例如,2015年在没有养育小孩的情况下,当第二收入者的工资等于平均工资水平的67%时(配偶的收入与平均工资水平持平),那么则需缴纳收入的18.5%作为税费。而澳洲的单身人士同样也是缴纳18.5%的税费。
当你养育了小孩时,这种情况则更糟糕。
在澳洲,养育了小孩的第二收入者需要缴纳的税费比单身者还要高,因为他们失去了之前所享受的一些家庭税收优惠。据了解,当家庭的收入高于50,151澳元时是不能享受家庭税收优惠A的(即根据家庭收入、孩子数量及年龄大小计算出来的补贴)。而当第二收入者收入高于5,475澳元时则不能享受家庭税收优惠B(单亲家庭或者夫妻其中一人没有工作或者收入低的家庭的补贴)。
例如,与前例收入水平相同但养育了2个小孩的第二收入者,当其重新就业时,需要缴纳的平均税率为35.2%,高于单身者的18.5%。
研究指出,这不仅仅是性别平等的问题,这种问题对国内生产总值发展也有负面影响。它还会加剧收入不平等和贫困儿童等问题,解决这样的问题能够提高经济效率与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