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下调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用地价格

2018-07-13 15:21:32 来源: 齐鲁壹点

[ 摘要 ]日前,济南市印发了《关于调整城区及市区部分建制镇(街道)驻地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这一次调整主要有哪些内容的变化,又体现了哪些特点?

日前,济南市印发了《关于调整城区及市区部分建制镇(街道)驻地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这一次调整主要有哪些内容的变化,又体现了哪些特点?13日,济南市政府网公布了相关解读情况。

据了解,基准地价是以某一时点为基准,对建设用地区分不同用途划分级别,确定区域平均价格。基准地价是衡量地价水平的基础,是宗地评估的重要依据。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基准地价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目前,济南执行的是2014年公布实施的基准地价。

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统一部署,相关部门于2016年初启动了更新工作,基准日为2016年1月1日。基准地价成果已于2016年12月面向社会公开举行了听证,于2017年10月通过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的专家验收,并于2018年6月通过政府批复并公布实施,目前已上报自然资源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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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次调整的主要内容和特点主要有五个方面。

围绕市委市政府“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重要目标,在基准地价级别划分上着重体现了“一主一副”两个中心、“五个次中心”、“十二个地区中心”的规划布局结构;根据济南“携河北跨”战略布局,将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纳入评价范围,满足先行区近期土地开发需求。

本轮评价范围与上轮相比,增加了列入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直管区的部分乡镇(街道),以及章丘区由高新区代管的高官寨镇13个行政村,评价总面积达1562.49平方公里,较上轮增加439.94平方公里。

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方面,根据各开发区目前实际建设规模,适当调整所在区域土地级别的范围。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工业用地价格较现行标准调整幅度较小;依据国家产业政策,明确了新兴产业用途归属并确定了价格优惠幅度。

在保障民生事业发展方面,改变上轮参照商住用地基准地价评估的计算方式,针对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形成了独立的基准地价,下调了教育、医疗卫生、养老等公共服务用地的价格,凸显了用地支持政策。

同时,商服、住宅用地基准地价反映市场变化并保持稳步增长。商服、住宅用地主要对基准日前三年重点发展区域进行了级别范围和价格调整,级别分布趋势由单一中心向外辐射调整为“泉城广场”、“CBD”双中心向外辐射。

此外,此次调整还新增和完善修正系数体系。紧扣济南市轨道交通建设布局,体现轨道交通因素对地价的影响,量化轨道交通对沿线土地价值的提升程度。细分地下空间的用途和层数,明确地下三层以下不再计算地价,体现了鼓励开发地下空间的优惠政策。

声明:以上资讯中涉及到的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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