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济南垃圾分类进入“强制实施”阶段!不放到指定地点,将罚50-200元

2020-12-11 11:11:37 来源: 山东商报

[ 摘要 ]12月11日,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济南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进入“强制实施”阶段。

12月11日,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济南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进入“强制实施”阶段。居民应当按照四类垃圾的分类要求,在家中分类袋装或桶装垃圾,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分类投放。可回收物可以直接售卖给再生资源回收人员或者投放到蓝色收集桶;有害垃圾量很少,可以在每月第一周的有害垃圾宣传收集周,集中投放至红色收集桶;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产生量较多,应当按照时间、地点要求及时投放至绿色、灰色收集桶。

记者在会上了解到,《条例》在保障措施、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在法律责任篇章中,主要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规定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济南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副主任何修冬表示,《条例》在制度层面上建立协同治理机制,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各个层级的管理职责,重点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和督导员制度,完善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等共同参与的管理机制。

同时,从流程环节上实行全程分类管理。《条例》从便于群众分类的角度设计前端管理环节,确保分类投放简便易行;从完善收运体系的层面加强中端收运管理,坚决杜绝混合收运;从优化处置工艺的环节提高后端处理能力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动形成环环相扣、一体运行的全链条分类管理体系。

此外,在措施保障上提升分类管理水平。《条例》从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高度,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鼓励设置智能化收集容器,支持科技创新及研发应用,不断提高分类管理效能和工作实效。

何修冬说,《条例》出台标志着济南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进入“有法可依”、“强制实施”阶段。市民长期以来形成的投放习惯将面临很大改变。希望广大市民朋友尽快学习分类知识,提高资源节约和分类投放意识,养成低碳文明的生活习惯。

关于如何分类和投放问题,何修冬表示,居民应当按照四类垃圾的分类要求,在家中分类袋装或桶装垃圾,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分类投放。可回收物可以直接售卖给再生资源回收人员或者投放到蓝色收集桶;有害垃圾量很少,可以在每月第一周的有害垃圾宣传收集周,集中投放至红色收集桶;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产生量较多,应当按照时间、地点要求及时投放至绿色、灰色收集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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