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营改增今年全面推开

2016-01-26 09:49:25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 摘要 ]“‘营改增’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前期试点已取得积极成效,今年要全面推开,进一步较大幅度减轻企业税负。”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说,今年还将加大部分税目进项税抵扣力度,带来大规模减税。

但这两个行业普遍面临抵扣难题,“比如不动产经营者发生的购入土地、拆迁安置的成本,以及向政府缴纳的配套设施费用等,在支付时取得的是政府收费或银行转账凭据,不符合当前增值税扣税凭证的管理规定。”李文海说。

此次座谈会上,李克强也提到,全面推开“营改增”、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必须周全考虑、精心设计。今年全面推开“营改增”并加大部分税目进项税抵扣力度,将带来大规模减税,中央和地方都要采取措施落实到位。

央地增值税分享比例调整

“营改增”是一个减税措施,但对财政收入会造成冲击。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曾表示,全面“营改增”的减税额度有望达到9000亿元。

国务院显然对此已有所准备,李克强表示,当前财政收支压力较大,要把应对现实挑战、推动长远发展和实施改革攻坚更加紧密结合起来。各部门、各地方要讲大局、算大账,破除利益藩篱,上下同心推进改革。

在财政总盘子面临缩小的同时,分税制框架下的央地财政分配面临的问题更加严峻。此前“营改增”试点的现代服务业等行业,在地方收入中占比较低。而房地产等四个行业收入份额较大,“营改增”全面推开后,地方财力必然会受到较大影响。

2015年前11个月,剩下四个行业的营业税收入实现1.75万亿元,占地方一般公共财政收入比重为23%。

南开大学中国财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马蔡琛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增值税和营业税加总,占到了我国全部税收收入的40%以上。营改增之后,将呈现“一税独大”的局面。

他说,地方税已无主体税种,现行中央与地方的分税格局难以为继,整体税制结构对单一税种严重依赖,其中风险不容忽视。

李克强表示,全面推开“营改增”、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要有利于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通过完善中央与地方事权和财力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形成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在发展中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的良好格局。增值税分享比例在全面推开“营改增”后要做合理适度调整,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发展优势产业,增强地方财政“造血”功能,营造主动有为、竞相发展、实干兴业的氛围。

据记者了解,财政部早已启动关于地方主体税种的研究,消费税、房产税和资源税等都进入考察视野。李文海说,降低企业成本是201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的五大重点之一,从目前看,“营改增”全面推进已迫在眉睫,但地方主体税种还并不成熟,因此适当调整“营改增”后增值税的分享比例是一个最好的过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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