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营改增未必多缴税 缴税基数由售价变差价
2016-03-15 08:48:37 来源: 北京日报
除了按照房地产业通行的11%税率征收,也有一部分业内人士分析,针对个人二手房销售,也有可能不采取上述复杂的计算,而直接按照简易计税办法征收。比如,参照小规模纳税人3%的征收率来征收。
如果最终按照简易计税办法征收,缴税基数就不再包含任何抵扣,而要以全额计算。也就是说,同样出售一套100万元不满两年的住宅,需要缴纳增值税3万元,比起营业税的5万元来说,税负是减轻的。
其实,对于北上广深满两年的非普通住房,现有政策已经是差额征税,即分不同区域按照售出价与买入价差额的5.5%或5.6%征收营业税,借鉴了增值税只对增
值部分征税的原理。目前,由于具体政策尚未出台,对于单个购房者而言,到底是增税还是减税还不能断言。不过,营改增大方向上是一项减税的改革,整个行业的
税负将只减不增,对于老百姓而言,税负也应该是稳中有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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