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老楼增设电梯细则公布 电梯不得超住宅层数

2017-10-17 09:14:34 来源: 济南时报

[ 摘要 ]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出细则了!10月16日,记者从市房管局了解到,为方便业主或委托人办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申请手续,制定了有关手续办理导则。

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出细则了!10月16日,记者从市房管局了解到,为方便业主或委托人办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申请手续,制定了有关手续办理导则。此前,济南有加装电梯需求的市民首先需要迈过“民意关”,解决筹措资金后,还要面临“审批关”。这次的导则明确了异议表达和调解程序,并简化审批程序,形成“明白纸”,让加装电梯的市民少跑腿。

加装电梯五步走,外观最好用玻璃围护

根据《导则》,加装电梯共分为五个大步骤。首先进行业主协商,制定初步方案,征求业主意见并签订书面协议。第二,委托相应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对方案进行公示;第三,进行工程手续办理;第四,审批手续完成后就可以组织施工了,施工完后要进行竣工验收;第五,最后就是加装电梯市民关心的补贴申请程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手续后,增设电梯的业主可以申请财政奖补资金。

增设电梯的方案设计除了要符合有关标准,增设电梯建筑尺寸严禁过大,满足电梯基本使用要求即可,不可增加附属设施;通过连廊与原住宅楼相连的,连廊伸出长度不宜大于2米,增设的电梯宜采用玻璃围护形式;增设电梯层数必须与现有住宅层数一致,高度不宜超过建筑高度2米。

业主有异议可向街办反映,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

此前,很多想加装电梯的市民遇到的第一关就是“民意关”,楼上有的居民不同意装怎么办?根据《济南市既有建筑增设电梯办法(试行)》,需要充分听取全体业主意见,并经过两个“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的同意。这次的导则形成了异议表达和协商调解机制。

加装电梯以单元为单位申请,制定初步方案后,要征求业主意见,签订书面协议。增设电梯设计方案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本单元等潜在权益受损人对增设电梯事项或设计方案有意见的,可以向增设电梯召集人提出异议,双方自行协商处理异议。自行协商不成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辖区街道办事处反映,由其组织有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经协调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

看好“明白纸”,开工前经四部门审批

加装好点的电梯所需资金有的要四五十万元,在省市明确试点可获得补贴后,调动了济南市民加装电梯的积极性。但是,加装电梯开工前需要到哪些部门办理手续呢?

根据导则,项目开工建设前,申请人或者实施单位应及时办理规划审查、施工备案等审批手续,并及时向质监部门书面告知和申请监督检验。

首先,市民携带相关材料去规划直属分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办理增设电梯规划审查意见,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然后去各区(管委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备案手续,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再去市质监局办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手续,工作日即时办理;最后到济南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办理电梯安装监督检验手续,检验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

上述流程最快需要20多个工作日,但加装电梯工程还可能影响或改变供水、排水、供气、供热、通信、消防等设施,所以最好提前到相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另外,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和《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可以不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没出钱业主想坐电梯,要补交相关费用

电梯加装工程结束后,在运营中可能会遇到各种使用问题。因此,导则在附件中公布了运行管理协议,哪些人能使用,房子出售或出租后怎么办,都有了答案。

增设电梯的使用人为出资的全体业主,以及使用人一致认可的其他业主。如果没出钱,同时也没征得其他业主同意的用户,是不能使用增设的电梯的。如果这类人员日后也想乘坐电梯了,可以申请使用电梯,但需补交增设电梯工程各项费用。获得资金补偿的,应退还补偿资金。另外,在电梯使用过程中,业主应自觉遵守电梯安全管理规定,如违规使用造成电梯故障的,其维修费用由违规者承担,不能从电梯运行、保养、维修费用中列支。

如果业主出资增设电梯,然后租给租客,或者卖掉房子,权利和义务如何界定?协议给出了明确答案:本单元房屋产权发生转移的,原产权人应当向买受人书面说明增设电梯相关事项,权利和义务同时转移;房屋出租给他人使用的,房主应对增设电梯相关事项和费用与承租人做出明确约定,并负连带责任。

●服务咨询

申报地点及咨询电话

市规划局服务窗口受理: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电话:68967430

直属第三分局(历城)服务窗口受理:历城区、南部山区电话:88115126

直属第四分局(长清)服务窗口受理:长清区电话:87227677

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服务窗口受理:高新区电话:88875593

声明:以上资讯中涉及到的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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